第140章 《粮储法》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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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我没有抗税,我准备交的,我下午就准备交的。”
  秦彭越一看这阵势,真的要绑了自己,终于怂了,开始狡辩。
  “这些话你给法官说吧。”
  刘礼振不再理会他,继续对门外的士兵命令道:
  “将这个院子的人都赶出去,将院子封了,等这家家主的裁判下来了再说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兴汉盟总部。
  “有多少同类案子?”
  刘信启对卢仁问道。
  “并不多,就算有,在收税点设在村上后,地主也自觉归还了多收的地租。”卢仁回道:“目前被抓的地主只有七家。”
  “既然不多,就按照《兴汉盟土地法》里的规定判。”刘信启说:“乱世用重典,速判,给后面的那些村寨做出个样子来。”
  “好。”
  第二天,七月二日。
  七个地主的判罚通告和施行《兴汉盟粮储法》的通告就张贴到了蓬莱县城和下面各个村寨的告示栏上。
  判罚七个违法地主首先退还多收佃户的地租;然后名下的土地全部被充公。
  房屋仍然留给他们,但是必须按照违规收重租的耕地数量,向兴汉盟交一亩一百斤的粮食作为罚款之后,才能住回自己的房子。
  判罚通告中特别注释,这七人是兴汉盟管辖范围内的首犯,已从轻处罚,今后若是有人再犯,没收耕地后,还会对违规收重租的耕地,每亩处罚金一两银。
  关于《兴汉盟粮储法》,除了禁止个人交易粮食之外。
  通告里特注明了储备粮的范围,包括粟(小米)、麦(小麦、大麦、燕麦、黑麦)、稷(黍或糜子)、菽(豆)和稻(大米),这些主要粮食都不允许私人交易。
  在征夏粮期间,百姓可以直接将粮食卖给征粮点,征粮结束后,可以去乡镇和蓬莱县城的粮站售卖。
  通报规定在七月十日前,从事粮店生意的商人可以前往兴汉盟总部粮储司申请备案,继续销售粮店现存储的粮食,但是今后所有销售的粮食都必须从粮储司购买。
  规定基础储备粮食包含:粟(小米仅去壳未除糠抛光)、麦(去壳的麦粒)、稷(仅去壳未除糠抛光)、菽(仅去壳)和稻(除稗、去石、磁选、稻壳分离之后的糙米)
  规定基础粮食的售价不得高于五文钱没斤,这种基础粮食属于煮熟后可以直接吃,能填饱肚子又吃不死人的类型。
  当然,口感肯定非常的差。
  基础粮食上面的面粉、精米等,都由粮店负责加工销售,价格不做限定。
  为了避免粮店只销售细面、精米,不销售粗粮,通告中特别规定,所有粮店中,基础粮食不得断货、拒售,负责只能关门歇业。
  通告贴出的同时,蓬莱县各个乡镇、县城东南西北的粮储司直营粮店也同时开始营业了。
  这些粮店都是前店后仓的格局,粮店里目前仅出售粗粮,粟最贵,四文每斤,糙米和麦粒最便宜,三文每斤。
  刚一开门,乡镇粮店的生意倒是很平淡,县城里的四家粮店门前却排起了长龙,市民争相抢购。
  “只要买了这粮票,今后不管什么时候来,不管粮价多高,都能换到粮票面值上的粮食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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