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8章 遗憾的现状(求票求订阅!!!)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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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登米刑警十分为难:
  “目暮警部,您知道我们鉴识课不负责验尸...”
  “不如把高濑文人暂定嫌疑人,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剖许可状,然后移交法医如何?”
  他提出了一个中肯的建议。
  在曰本,为了提高鉴定的公信力,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和鉴定人在鉴定的启动、实施和鉴定结论的采信过程中,必须职权分离。
  也就是说,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,需要将其移交给公诉检察官。
  公诉检察官具有侦查的权利,更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侦查,现实中也往往这么做。
  要注意的是,曰本警察和检察官都有权独立开展侦查活动。
  警察对刑事侦查负有最初和首要的义务,而检察官可以‘侦查任何刑事案件’。
  也就是说...
  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,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。
  但是!
  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,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,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。
  同时,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,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‘公安’,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。
  通俗来讲...
  检察厅需要看警察厅脸色。
  而警视厅隶属警察厅、地方警察本部(譬如大阪)享有独立自主权,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:
  检察厅的存在感被稀释了。
  原本三厅建立之初,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厅互相制约,又为了防止他们一家独大,分别给予不同权柄,呈阶梯式,彰显法制的威严。
  结果...
  咳咳,接下来的事,大家都懂。
  曰本司法制度紊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。
  这也是为什么,目暮十三等人会同意私家侦探们,插手案件的一大原因。
  只要当场抓住犯人,案子就不需要移交检察厅(功劳也跟他们没关系)。
  有谁希望自己接手的案子,被别人指指点点呢?
  所以...
  目暮十三,把毛利小五郎也请了过来。
  没办法,距离实在太近了,从事务所到高濑不动产,走路5分钟就到。
  “目暮警部,听说发生了谋杀案?”
  略带几分醉意的毛利小五郎,摇摇晃晃的翻过警戒线,打了个响亮的酒嗝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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