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一章 存量博弈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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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二种办法就是包装,利用所谓无形资产、品牌估值等虚幻的概念,对公司进行包装,忽悠接盘者给出高价,他高位脱手。
  冬子注意到,这些都与股价有关。问到:“是不是通过股票市场呢?”
  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这样搞,在一级市场就可以操作了。拼盘者可以在股票市场搞,收割大众的钱,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。”
  “按你这样说,引进所谓战略投资者,恐怕要谨慎,要不然,会把公司掏空的。”
  “有这样的例子,但你如果遇到暴力收购,你也没办法。”
  这又是一个新概念。冬子原来对这些知识没有接触,虽然与自己关系不大,但年轻人的好奇心让他提出了问题。
  “既然公司的股票是公开交易的,那么就有人,为了争夺公司的控制权来在市场上公开收购股权,最终进入董事会,参与甚至控制你的决策。毕竟董事会,是按股投票、同股同权的。”
  小袁也承认:“对这些事,我也不专业,但是暴力收购,每天都在发生,或在明面,或在暗里。”
  冬子问到:“股票就那多,那不是越买越贵?那么,成本就摊高了,到时卖出去,是不是有亏本的风险?”
  “你我了解的知识太少。当然据我所知,有对赌的方式约来资金,也有背后投资公司的大资金砸盘,也有放假消息先弄低你的股价,还有暗箱操作里应外合的,市场如同战场,不是局中人,哪里晓得其中的凶险。”小袁伸了伸懒腰,好像他的话题要接近尾声,但看到冬子探寻的眼神,好为人师的本性暴发,继续着他的话题。
  “其中,竞争对手操作的暴力收购,在市场上更为恶劣。”小袁说到:“但某些操作,又在法律上是许可的,这怎么办?”
  “那不是法律有漏洞吗?”
  “只要是既定的法律,肯定有漏洞。法律的两个来源,一个是过去的经验,但新的规避办法被不停地创造出来,用过去的经验来规范未来的事情,这个漏洞的可能性,几乎是天生就存在的。”
  这个逻辑讲得通。比如网络这事,网络赌博的认定,就比较麻烦。这个是冬子熟悉的东西,他看到一些游戏中,不是赌的钱,而是赌的装备或者升级某某道具的,这个在法律上就难以认定。以往法律认定赌博时,或者量刑定性时,往往是依据金额大小。这些金额没明码标价,不好确认。况且,虽然它单位金额很小,对一个人的经济损失小,但架不住网络参与者数目庞大,况且流动性高,搜集证据也会出现困难。
  “还有一个漏洞,那就来自于逻辑。比如前面所说,根据以往经验,是海洋法系常见的,因为它的核心是判例法。而大陆法系是条文为基础的,建立在逻辑之上。你知道,逻辑是有用的,是正确的工具。但是,它所能够涵盖的范围是有限的。有限的空间无法容纳无限的社会生活,所以,漏洞在法律产生的根源上,就已经天生了。”
  冬子想了想,也真是。把中国的法律归结起来,也不过几十百把本书,怎么么可以穷尽社会丰富的实践呢?况且,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变动,是全新的,不要说立法者无法清楚地理顺它,就是身处其中的从业人员,也无法看清本行业的全貌。
  不是我不明白,这世界变化快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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