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6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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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听到杨钊的汇报后,李隆基怒形于色。
  他被逻辑带偏,自然而然认为从安禄山亲卫搜到金银珠宝,就一定是他们所为。
  至于口口声声所说捡来金银珠宝,一定是狡辩,想减轻责罚。
  在大唐,抢劫数十金这么贵重,必然是死罪。
  《捕亡令》规定阑遗物必须交还原主,拾得人负有送官义务,而无获得其一部份为己有的权利。
  修改以后的《唐律疏议·杂律》规定:“诸得阑遗物,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;赃重者,坐赃论。私物,坐赃论减二等。”
  意思是,凡拾得遗失的官物和其他财物的,满五天不送官府的,如果是官物的,各自以犯遗失官物罪论处;计赃论罪重于遗失官物罪的,以坐赃罪论处。如果是私人财产的,依坐赃罪减二等论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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